地方卖地收入最低8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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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数万亿元土地出让收入支出的一项重要文件终于出台。 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》,要求到“十四五”期末,地方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房产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%以上。 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。长期以来,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、主要用之于城,有力推动了工业化、城镇化快速发展,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,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。 因此,房产按照“取之于农、主要用之于农”的要求,《意见》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,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。 依照当前相关规定,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不低于15%的比例用于农业土地开发,10%用于农田水利建设,以及10%用于教育资金(重点用于农村基础教育)。 虽然上述三项总计35%的比例看似不低,房产但考虑到土地出让收益远小于土地出让总收入(土地出让收入=土地出让收益+成本性开支+相关税费),因此近年来这笔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额度其实相对较少。 中央的这份文件也对此类情形有所考虑,并进行了较为具体的制度设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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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处:凤凰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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